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国民检验院兴安盟分院提起公诉的乌兰察布原市委文牍王学丰(正厅级)行贿、滥用权力罪一案在兴安盟中级国民法院公布开庭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检验院兴安盟分院控诉:被告人王学丰行使担当杭锦旗旗长、旗委文牍、鄂尔多斯市委宣扬部长、东胜区委文牍、乌兰察布市长、乌兰察布市委文牍的职务便当,为别人谋谋益处,索要、犯法收受别人财物,数额尤其庞大;在担当杭锦旗委文牍期间,滥用权力,违规处理公有物业,廉价让渡探矿权,形成公有权柄损失尤其强大,情节尤其严峻,理当照章以行贿罪、滥用权力罪探求其刑事负担。 庭审中,检验陷阱出示了关系凭据,被告人王学丰及辩白人实行了质证,控辩两边在法庭的掌管下充足颁发了辩白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链接1年9月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检验院决意,照章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文牍王学丰(正厅级)以涉嫌职务犯法注册调查。 2年9月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检验院照章以涉嫌滥用权力罪、行贿罪对乌兰察布市委文牍王学丰决意拘捕。 3年9月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原市委文牍王学丰涉嫌行贿罪、滥用权力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国民检验院兴安盟分院向兴安盟中级国民法院提起公诉。 供稿:内蒙古自治区国民检验院兴安盟分院 预览时标签不行点收录于合集#个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jg/pgjg/102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