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2/2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11月2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忻州市检察院起诉指控:年至年,被告人胡毅峰利用担任原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和案件协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万余元;年,胡毅峰退休后利用原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所涉案件处理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胡毅峰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毅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毅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公开资料显示,胡毅峰出生于年5月,内蒙古喀喇沁旗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年7月入党,年3月参加工作。他早年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后历任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等职,年任巴彦淖尔盟盟长。3年1月,胡毅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8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年1月卸任。年4月22日官宣被查。年9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开除胡毅峰的党籍。通报指出,经查,胡毅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道德败坏;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来源|观八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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