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兴安盟中级国民法院照章对乌兰察布市委原布告王学丰滥用权力罪、纳贿罪一案做出一审宣判。 被告人王学丰案发前曾任杭锦旗旗长、旗委布告、鄂尔多斯市委传播部长、东胜区委布告、乌兰察布市市长、乌兰察布市委布告等职务。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学丰在担当杭锦旗旗委布告期间,违犯国度相干划定让渡公有财产,形成国度权柄损失,情节尤其严峻,其做为已组成滥用权力罪;被告人王学丰哄骗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在任务提拔和调换、企业筹备方面谋牟好处,收受别人财物,总计收受国民币余万元,数额尤其庞大,其做为已组成纳贿罪。 兴安盟中级国民法院一审讯决被告人王学丰犯滥用权力罪、纳贿罪,数罪并罚,决意履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置金国民币万元。同时对被告人王学丰的违法所得给以追缴。 相干链接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国民查看院决意,照章对乌兰察布市委原布告王学丰(正厅级)涉嫌滥用权力罪、纳贿罪登记侦察。 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国民查看院照章以涉嫌滥用权力罪、纳贿罪对乌兰察布市委原布告王学丰(正厅级)决意拘系。 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原布告王学丰(正厅级)涉嫌纳贿罪、滥用权力罪一案由兴安盟查看分院向兴安盟中级国民法院提起公诉。 年11月,乌兰察布市委原布告王学丰(正厅级)纳贿、滥用权力一案在兴安盟中级国民法院公然开庭审理。 原因:内蒙古兴安盟中级国民法院 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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